城投公司造血功能的建立

2017-09-13 11:21:14

 ——资产注入问题浅析  

城投公司多年来,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城市建设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随着国发[2014]18号文和国发[2014]43号文的相继落地,城投公司旧有的城市融资平台的功能被极大的削弱,以后的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工作,将主要以政府自身发行政府债券和公私合营(PPP)的方式进行。城投公司的角色面临转型的压力,想要在严苛的政策环境下寻找生存的空间,当务之急就是建立自身的造血功能。那么造血功能该如何建立?建立的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这就是本文将重点讨论的问题。

一、将优质国有资产注入城投的意义

随着国家政策对城投行业的逐渐规范,城投公司未来将以市场化的手段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服务,这种方式将脱离政府财政(信用)的支持,因此对于公司净资产与现金流量的要求则更加严格。

从市政债发行试点的情况看,目前的债务发行规模难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城投公司必将还会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承载政府性融资职能;即使未来的市政债发行规模能够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一个以市场化手段经营国有资产,能够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反哺城市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平台公司,将会对地方的城镇化建设起到很大的助推作用。

1、可注入城投公司的国有资产盘整

随着城市功能的不断优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形成了大量的城市资源和资产,如何整合好、利用好这些资源、资产是每个城市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城市资产有多种分类方式,如按照经济性质的不同,城市资产可分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本方案根据城市资产存在形式的不同,即通过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细致分类,城市国有资产的九大类资产详细盘整如下:

(1)土地房产类资产

——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与房产类资产

梳理城市内的国有性质的宾馆、酒店、商业房产和其他经营性土地和房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资产,择需注入城投公司。

——项目周边土地资产

广场及城市公园周边、干道两侧、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城区入口附近土地资产。

(2)国有工业产权及金融类资产

国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国有小贷公司

(3)公用事业类企业

自来水公司

污水处理厂

垃圾处理厂

(4)特许权类资产

——地下空间类资产(地下停车场、商业街、综合体、人防工程等)

——城市广告类资产(围挡广告、道路灯杆广告、高炮广告、道路桥梁冠名权等)

——清洁能源

(6)其他类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资产(通过公车租赁公司运作)

——隐性资产(投融资政策支持、资产整合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城市建设政策支持、财税政策等)

二、城投公司资产注入的注意点

1、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城投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

对于我国土地资产的使用权国家有着法律方面的严格规定,现阶段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两种方法:一、无偿划拨;二、有偿出让。对于无偿划拨而言,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的情况只有以下几种: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建设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为土地类资产的注入多数只能依靠有偿出让。而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所确定的最低价,因此土地注入的时候,不得不将出让金的费用作为成本考虑进去。1    不得将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城投公司

在财预[2012]463号文中明确提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的管理。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当然这里所指的学校、医院和公园指的是公益性资产不可划入,如果是商业盈利性质的资产那就是合法可行的,这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和仔细的区分。

以上是我对城投公司资产注入阶段工作的一点想法和总结,这个阶段的工作量大且繁琐,需要财务和法律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因此还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公司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在资产整合方面总结出了多套专业实用的操作方案,希望能为贵平台的转型发展提供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