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号文核心要点速览
1、地方政府融资担保的清理整改
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摸底排查、妥善处置、全面改正
清理整改工作包括: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改正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否则追究责任到 个人
2、加强融资平台管理
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平台融资
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平台公司融资时,应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明确2015年1月1日以后的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金融机构不得要求或接受政府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担保
3、规范PPP融资、禁止明股实债
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政府可适当让利)
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4、再次重申内容
禁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或变相举债
地方政府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
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
融资平台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融资平台应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金融机构不得要求/接受地方政府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地方政府参与PPP、设立政府出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本金(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本金损失
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地方政府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5、未来指导方向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
允许地方政府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
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提供融资担保。
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