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整顿大幕开启

2023-05-14 11:32:21

财联社5月13日讯(记者 杨斌)据财联社多方获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昨日召集部分国有大行、部分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会,传递明确的监管从严信号,表示会对债券市场乱象进行全方位肃清。

交易商协会今年明显加大了对银行债券承销违规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已对8家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远超去年同期。

知情人士称,协会在该次会议上谈到了几个重要点,一是近日通报所涉违规为包销项目,涉嫌发行前约定价格。二是,协会现在每月对各行承销费低、费率十万分之几的项目逐笔问询,若不能覆盖服务成本则进入自律处分流程。

近日,交易商协会公告,基于监管部门反馈线索,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涉嫌违规行为开展自律调查。周二(5月9日),交易商协会针对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涉嫌违规行为,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业务涉嫌违规行为已开展自律调查。

4月4日,交易商协会称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发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干扰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相关规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工商银行开展自律调查。

3月31日,交易商协会称在查处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件时,发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未合规开展发行工作;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在梳理其他案件线索时,交易商协会发现,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4家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均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4家机构开展自律调查。

另外,5月8日,交易商协会对大连银行、郑州银行、江西银行、青岛银行以及粤财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债券违规代持行为予以自律处分。

在密集的自律调查与处分后,部分人士甚至直言,透露出的债券市场监管趋严的信号非常明确。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2021年3月发文指出银行间市场的几大问题:

一、扭曲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一)机构之间过度资源互换:部分中小银行与资管类机构互持产品,造成同业资金内部循环。部分中小银行存单发行或同业负债吸收困难,而基金公司等资管类机构存在规模排名压力,双方进行产品互持,由银行购买基金份额、基金购买存单或负债,造成同业资金内部循环。

(二)发行违规返费:债券承销商违规向投资人返费。

(三)结构化发行。部分债券发行人因发行困难,与资管机构合作,以自有或过桥资金购买资管机构产品,再将资管产品投向自己发行的债券。

二、虚假倒量交易

由于交易所、交易中心考核指标“重量轻质”,交易量考核指标权重过大,且监管部门和重要基础设施将部分业务资格与交易量排名挂钩,部分金融机构倒量交易动机强烈。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间互相进行价格相似、数额相当的交易,使得整体市场出现价格波动不大,而交易额放量的特征。

三、规避监管违规开展业务

部分货币经纪公司与市场机构合谋,通过一级市场委托投标及代持方式自持债券,待上涨后卖出获利,双方进行利润分成,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部分货币经纪公司还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对部分流动性较差的债券进行撮合后赚取交易点差收益,部分收益可能进入个人账户。

四、利益输送

目前银行间市场非法人产品户数量多且分散,市场准入标准较为松弛,易产生内部交易和利益输送:

一是部分非法人产品户与市场主要资金融出方合谋,由资金方持续提供短期拆借资金,帮助非法人产品户“以短养长”获取稳定的期限利差,然后双方将所获利差分成;二是部分基金专户和私募产品管理人,出于平衡收益、刚性兑付等目的,将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如高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进行相互交易,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此外,还需警惕此前引爆“丙类户”问题的内幕交易通过非法人产品等方式死灰复燃。

他相应提出几个措施:

第一,研究制定监管规则,建立本币批发市场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工作体系。

第二,完善金融业批发市场自律机制,丰富自律机制管理范畴。

第三,优化各市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多维度评价体系。

第四,推动各类券种承销、交易线上化,提高发行交易透明度。

第五,规范债券发行主体行为,严格执行投行承销、发行定价和投资交易业务防火墙制度。

第六,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防范丙类户类内幕交易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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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稳步推动整改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