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河南所有县不再向市上交财力,财政省直管县再掀高潮?

2021-09-27 16: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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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将河南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至102个县(市)。这意味着今后县财政收入“交够中央和省之后,剩下都是自己的”,不用再向市(即省辖市)上缴财政收入,而且省级将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直拨到县,可以避免地市截留财力。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河南此次改革十分彻底,县财政将与市财政平起平坐,财政管理放权可以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有利于做大县域经济。
早在2005年,就有地方政府开始探索省直管县试点,此后中国大概有一半的县实现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但这项改革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出于各种考量,有些地方废止了试点。
财政直管县属于一种管理创新,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来推进,不宜全国“一刀切”硬推广。
8000亿财政资金分配更多地向县级倾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县级财政收入除了要上缴中央和省级之外,还需要给地市一份,各地比例并不相同。不少地方县级财政收入实力较弱,但承担着较重的公共服务职能,财政收支矛盾大。
1992年,浙江、河北、江苏、河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2005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指出:“要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试点。”同年,财政部发文要求各省积极推进省财政直管县。
所谓省财政直管县,是指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省财政直管县可以帮助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减少财政管理级次,降低行政成本。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27个省份在1080个市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约占全国县级总数的54%。这项改革仍在推进,河南在省财政直管县上迈出一大步。
9月23日,河南省政府发布《通知》,拉开了当地全面深化省财政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序幕。
《通知》明确,按照放权赋能的原则,财政直管县的范围由目前的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再参与分享。县(市)范围内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市)分担,市级不再分担。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等。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告诉第一财经,这次河南将省直管县推至全部102个县,可见改革非常彻底。这体现在县收入不再上缴市一级,而只用上缴中央和省两级。相应地市一级也不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而由省、县来共担。河南拥有庞大的转移支付、债券资金,这些钱不再先分配至市,再由市分配到县,而是直接由省分配到县。
“这基本等于抽调了市一级对县财政管理权限,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县级和市级处于同一个级别。”范子英说。
河南官方解读《通知》时表示,改革后县与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属于并列关系,最大限度的赋予县财政管理权限。县范围内的财政收入市级不再分享,能够有效调动县抓经济、上项目、聚财源的积极性。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分配下拨到县,能够有效提升县财政整体保障水平,增强对“三保”支出的保障能力等。
根据官方数据,2020年中央对河南省转移支付为5065亿元,河南省2020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728亿元,2020年河南省本级广义财政收入(不含社保)约450亿元。这意味着这笔超过8000亿元巨额财政资金分配中将更多向县级倾斜。
不宜全国“一刀切”硬推广
2009年,财政部曾发文提出,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但从目前来看,这项改革未达到当初设定的目标。而近些年的高级别文件中,也较少直接提及省直管县改革。
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王振宇对第一财经分析,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持续了十多年,总体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并未有效解决基层财政困难问题。这项改革试点,不属于规范意义上的下管一级“逐级”财政体制范畴,用管理方式创新定义更为准确。
“作为一种改革‘试点’不宜全国‘一刀切’硬推广,应结合国家层面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本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重构激励约束新机制,分类实策指导规范,避免省以下财政关系频道调整。”王振宇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曾撰文分析,原先,市帮县是天经地义,但是,随着财政“省直管县”,市可能不再帮县。有一些市,本来在全省范围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力比省级雄厚(“省直管县”只能保证各县财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市对县的支持力度会高于省。一些本来应安排在县的招商项目,可能被市级政府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移到其他地方;一些需要市里审批的事务,也可能因此滞后。
杨志勇认为,财政体制改革单兵突进,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很大。财政事务虽是政府综合事务,但它毕竟只是一级政府众多事务的一种。财政“省直管县”,不可避免地与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市管县”发生冲突。
有地方财政官员曾撰文表示,省直管县后,省辖市对直管县支持力度减弱,一些财政奖补、配套资金不愿再拨给县。尽管财政体制实现县与市平行关系,但人事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仍归市级管理,行政上是隶属关系,导致县工作不协调,事权财权不对称。
“河南这次省财政直管县改革力度大,祝愿能够探索出一条新路。”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
为解决一些实践中的问题,《通知》明确,鼓励省辖市继续对所属县给予资金支持,并负责省级委托的一般性工作事务。省财政直接向各县调度现金,办理财政结算。
实践中,一些财力雄厚的市对县的支持力度更大,因此有些地方重回“市管县”;另一些地方撤县设区后,将资源、人口等整合发展大都市圈。调整甚至取消了省财政直管县,或者撤县设区从而回归市级管辖。
比如,2016年,辽宁省取消对绥中县和昌图县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2017年广西对经济辐射能力较强的南宁市、柳州市以及纳入北部湾城市群规划的北海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不再实行省财政直管县,而改为全部实行“市管县”。江苏、浙江等地撤县设区等。
范子英表示,很多地市都将资源投入到城市发展中,而不倾向于投入到县域。浙江很早就实行财政直管县体制,因此浙江很多县级市比如义乌等都很强,县域经济很发达,但地级市相对比较弱。因此也有地方开始进行政策反思。
近年来,随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推进,各省也推动相应的改革,权责更加清晰。而共同富裕目标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被摆在更重要位置,承载主要人口的县域也将得到更大支持。专家认为,这些都有利于省财政直管县改革的推进。



附件:9月23日,河南省政府发布《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放权赋能,激发新时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对标新发展阶段我省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激励发展。全面推进省财政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省、市、县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着力构建激励市县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格局。  


(二)促进均衡,强化保障。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培育壮大地方税源,推动省、市、县各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提升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简化程序,便于操作。优化省与市县收入共享机制,简化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形成简洁明了、操作便利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四)明晰责任,加强管理。优化改革方案整体设计,加强统筹推进,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责任,建立更加有效的协同发展机制。




二、改革内容


(一)全面深化省财政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按照放权赋能的原则,财政直管县的范围由目前的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再参与分享;县(市)范围内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市)分担,市级不再分担;对改革形成的财力转移,按照保存量的原则核定划转基数。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调度现金,办理财政结算。  


(二)调整优化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除中央调库返还收入外,将适合下划的省级固定税收收入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划到市县。原体制下按收入项目等实施的增量分成政策不再执行。根据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改革后市县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省级分成20%,其他财政收入省级分成15%。省级应分成的财政收入通过财政年终上下级结算办理。支持市县增加财政收入,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三)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促均衡、保基本”功能,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帮助市县兜牢“三保”底线,促进县域协调发展。改进并逐步形成与省以下各级财力格局相适应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办法;按照规范统一原则,核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突出专项转移支付的重大决策保障功能,加大对县域特定目标的政策引导力度,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由县(市)直接向省级申报,激励县域特色领域加快发展。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分类分档制度,向财政困难市县倾斜。  


(四)创新财政激励引导机制。围绕县域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等,建立健全财税激励政策体系,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垫付办法,缓解市县资金调度压力,支持引导市县及时落实企业退税政策。健全县(市)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以债务空间为基础,通过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增强县(市)筹资能力,支持引导县(市)加大对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开发区建设等县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是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放权赋能激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堵塞征管漏洞,强化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核定划转基数。以2019年为基期,根据省、市、县三级在收入划分、补助上解事项、支出责任调整等体制改革后形成的财力转移核定划转基数。将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事项中政策和金额相对稳定的补助上解事项调整为固定基数。预算管理办法、体制调整操作办法及流程、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划转基数等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三)明确管理职责。各县(市)的财政预决算为所在省辖市财政总预算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组成部分,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各省辖市继续对县(市)财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鼓励各省辖市继续对所属县(市)给予资金支持,并负责省级委托的一般性工作事务。管理机构由市、县级政府派出,且财政收支单列的各类开发区预决算汇总纳入派出政府预决算并单独列示。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快形成激励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财政关系。




四、实施时间


本次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