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发挥章程基础作用,推动国资监管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来源:江苏省国资委网站
近年来,江苏省国资委注重发挥公司章程基础作用,推动企业健全内部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国资监管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一、注重通过公司章程体现出资人监管意志 江苏省国资委推动省属企业全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全部实现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肩挑”,全部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全部设置党务工作部门,全部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得到明确和落实,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在依法制定或参与制订公司章程时,将向企业委派董事、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行权履职等规定写入章程,突出章程在企业内部的“宪法”作用,实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董事会的授权放权也主要通过公司章程落实到位。 省属企业全部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已开展两轮修订,各治理主体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权责边界、决策范围、决策流程等规定与公司章程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强化公司章程的约束作用,有力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 江苏省国资委结合地区实际,持续完善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特别是将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和体现,将监管要求内嵌到公司过程中保障落实。 二、注重把监管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管理制度 江苏省国资委推动省属企业建立“四类”劣势企业和“三类”低效无效投资清理制度,将“僵尸企业”处置和管理层级压减纳入其中,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深入推进。“四类企业”和“三类参股投资”累计清理1300多户(项);列入计划的“僵尸企业”全部出清;除产权链条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上市公司外,企业管理层级基本压缩至3级以内。 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发现问题、责成整改、挂牌督办、销号验收的监督工作闭环。对于纳入闭环的问题整改,省属企业党委专题研究;董事会将其列入议题,并将整改情况作为向省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的必报内容;内审机构将其列入审计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纪检监察机构依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多方合力形成比较完善的落实整改机制。 着眼经营风险防控,推动省属企业对重大事项组织内部法务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双重法律审核”;对投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开展第三方论证,重大项目由省国资委在企业论证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再论证,有效防止了重大风险发生。 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要求,将省级层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向市县国资监管机构推广,将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向市县国有企业推广。每年对监管制度进行修订,汇编成册,向市县国资国企推广,为市县国资国企发展提供示范借鉴。 三、注重研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践成果向制度成果提升转化 总结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经验,提炼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方面的制度成果,特别是有关保障经理层行权履职的成功实践。 形成制度化调整经理层的机制,刚性兑现“集体起立,分别坐下”。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写进章程、刚性执行。将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多种方式中长期激励体系化、制度化,成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必备要素。 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职能的要求,切实推动好这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同时加大力气总结提炼具有制度化提升价值的改革成果,为构建更加完备、更加成型的国资监管体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