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发新规:提前1个月备足偿债资金,确保每一笔到期债务安全兑付

2021-09-08 21:48:4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  山西省国资运营公司、山西省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山西省省属企业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举债和担保管理、资金使用和偿还、监督和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省属企业债务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提出,省属企业债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合理适度,举债规模、偿债能力要与促进发展相适应;二要坚持分类管控,充分考虑企业所属行业及财务特征设置标准,实施分类管控;三要坚持自我约束,省属企业作为落实债务管控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债务管理主体职责,压实责任;四要坚持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省属企业要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前筹划偿债资金安排,针对每一笔即将到期债务,须做到提前6个月制定还款计划,提前3个月落实资金来源,提前1个月备足偿债资金,确保每一笔到期债务实现平稳安全兑付。

AAA主体债券余额占比控制在35%以内 

举债方面,办法提出要加强年度融资计划管理,强化融资成本管控。省属企业应考虑资金市场情况,结合企业资信水平,合理设定融资成本警戒线。但办法并未明确警戒线的具体数值。

办法还提出,要合理配置融资结构,企业发行债券余额应控制在带息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以内。其中,AAA主体应控制在35%以内,AA+及以下主体应控制在30%以内,企业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券金额不得超过债券余额的50%。

办法表示,支持省属企业通过混改、上市等方式引入权益资金,省属企业发行可续期公司债、永续中票等永续类债券应严格遵守债券发行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原则上永续类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30%。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国资委今年2月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又下发了《关于报送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和债券风险监测报表。

通知要求,“债券占带息负债比例”为负债类债券占带息负债的比例。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原则上债券余额占带息负债总额比重不超过30%。

“一年内到期债券占比”包括负债类债券和权益类债券,其中权益类债券的到期日按基础年期的到期日判断。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一年内到期债券占债券余额比重不超过60%。

此外,“权益类永续债占净资产比例”为境内和境外永续债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相比而言,山西AAA主体债券占比有所放宽,但一年内到期债券占比、权益类永续债占净资产比例收紧。

债务资金兑付方面,山西提出,省属企业要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前筹划偿债资金安排,针对每一笔即将到期债务,须做到提前6个月制定还款计划,提前3个月落实资金来源,提前1个月备足偿债资金,确保每一笔到期债务实现平稳安全兑付。


加强资产负债率分类管理 

办法还提出,山西省国资运营公司每年初以各省属企业合并报表层面中各行业、板块的营业收入利润率为权重,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资产负债率平均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当年各省属企业集团资产负债率的基准线、警戒线(基准线上浮5%)和重点监管线(基准线上浮10%),对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实施分类管理。

数据显示,2020年晋能控股、焦煤集团、华阳新材、潞安化工、太重集团、云时代、华新燃气资产负债率在75%左右,属重点监控类企业;交控集团资产负债率78.62%,属重点关注类企业;文旅集团、华远陆港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03%、65.74%,属关注类企业,其他处于安全期间。

中国城盟控股集团

关注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基准线但未达警戒线的企业,该类企业可适度开展债务融资,但债务资金须优先保障聚焦主业。

重点关注类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但未超过重点监管线的企业,该类企业要严控债务规模,审慎开展融资和项目投资,限制安排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资产负债率每年压降1-2个百分点,3-5内实现资产负债率逐步回归行业平均水平。

重点监控类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重点监管线的企业,该类企业原则上严禁通过融资扩张实施项目建设,债务融资仅限于存量贷款置换,督促其通过开展“止损挽损”“腾笼换鸟”等专项行动,保证资产负债率每年压降1-2个百分点,5-7年内实现资产负债率逐步回归行业平均水平。

去年10月永煤违约对市场造成重大冲击。鉴于地方国企接连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去年11月20日,金融委会议要求严厉处罚“逃废债”行为,提振市场信心,各部委在随后多个会议上表达了对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管控的决心。

2021年2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从“事前管理、事中应对、事后管理”三个方面对地方国资委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山西并非制定本省意见的首个省份。从公开信息看,河南省于2021年8月5日公布了《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也在8月公布《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