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发文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不得拆借平台公司融资用于日常运行和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07-07 16:34:15
《意见》明确,乡镇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及区县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各区县应建立乡镇政府投资项目联席审查制度,严禁超财政承受能力的政府投资行为,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定期开展债务抽查、核查工作,严禁乡镇违反规定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违法违规融资以及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严格乡镇国有平台公司的债务及融资行为管理,不得拆借平台公司融资用于日常运行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予以严肃问责。
以下是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