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政府性项目管理的通知
“迈好第一步 见到新气象”五大行动开展以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坚持党建引领、理财惟公,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政府性项目管理的通知》(徐政办发〔2021〕24号)正式印发,“迈好第一步 见到新气象”五大行动再结硕果。
通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总体要求、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监督检查等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实施方案》(徐委办〔2021〕29号), 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政府性项目管理,加快推进企业市场化转型工作。
一、适用范围
通知所称政府性项目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决策部署,由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投资的涉及公益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管理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非竞争性领域项目,包括市重大产业、城建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等“两重一实”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项目,不包括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采取PPP等市场化模式参与实施的政府性项目。
二、总体要求
通知要求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政府性项目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投资控制、注重绩效、防控风险”的原则,做好前期调研论证,推动监管重心前移,严格目标考核,全面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
三、管理流程
(一)项目编制阶段。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在征集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市城建重点工程计划以及其他单位在征集项目计划时,涉及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投资的项目,市国资委应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部门)进行初步论证。
(二)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初步论证通过后,市属国有企业负责研究提出所承担项目的资金平衡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负责对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后上报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市国资委将批准项目统一纳入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政府性项目库,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重点办等相关单位按照现行管理模式,分别将获批项目列入年度计划,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确定投资额作为项目计划投资额,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评审阶段。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市城建重点工程计划、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项目,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送市财政预算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市国资委予以监督备案。财政预算评审核定价为项目招标价格的上限,项目评审费用纳入项目成本。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由实施主体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变更阶段。建设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变更,在项目投资计划确定额度内确需变更调增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办理,项目具体变更金额须财政评审中心审核。
1.变更调增金额在预算评审金额5%以下且在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调增,同时抄送市国资委。
2.变更调增金额在预算评审金额5%以上或在1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意见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报分管项目(工程)副市长批准后调增,同时抄送市国资委。
建设项目预算变更调增超出项目投资计划的,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意见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报分管项目(工程)副市长和分管国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批准调增。
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的项目投资额变更审批规定如有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市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投资额变更审批按财政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决(结)算审计(评审)阶段。项目决(结)算送审按相关规定执行。超过送审规定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其中:超投资计划(含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调整的计划)的项目,须履行投资计划调整手续后方可进行审计(评审)。审计(评审)结果由相关单位报送市国资委。
四、下一步工作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政府性项目管理,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