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印发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实施方案,鼓励将县级平台并入市级平台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汉中市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省有关融资平台转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市县融资平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汉中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加快市县融资平台整合升级推动市场化投融资的意见》、省发改委《关于建立金融机构与市(区)对口协作工作机制的函》、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市县两级融资平台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理清类别,整合资源
根据我市融资平台公司业务类型,采取整合资源、清理撤销、归并升级等方式,将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权属清晰、经营主业、自负盈亏的综合性、市场化国有或国有控股平台公司。
(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把握扩投资与防风险、扩规模与优结构的关系,在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过程中,同步推动政府性债务化解。剥离、分解融资平台公司已形成的政府性债务,确保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后可持续发展。
(三)市场导向,积极创新
融资平台公司完成转型后,争取中央、我省优质资源、政策支持,形成专业优势,提升市场化投融资能力,积极参与我市乃至省内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使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公司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加强指导,分级负责
在省市两级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对口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开证券公司的协同配合下,市政府印发统一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加强业务协调指导,市县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融资平台横向资产整合重组。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各县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市县两级平台纵向资产整合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前,在摸清市县两级平台底数和资产底数的基础上,打造1家200亿元级左右的市级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3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国有平台公司;各县区打造1-2家20亿元级的县区级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而推动市县两级平台资产优化重组和政府性债务化解,全面提高市县两级融资平台整体资产规模、融资规模和市场化运营管理水平,将融资平台公司打造成为市县政府谋划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整合
摸清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底数,分类推进整合升级,全面清理撤销“空壳类”平台。原则上市级平台不超过4家,国家级开发区平台不超过1家,省级开发区和县区级平台不超过2家。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少于2亿元的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县原则上只保留1家平台。积极推行“以市带县”模式,由市级平台通过参股、业务整合等方式带动县级平台公司;鼓励将县级平台并入市级平台,向县级平台多渠道增信,探索通过市级统贷、县级用款模式扩大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二)加强资产盘活整合注入
理清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可将年度预算资金、国资经营收入、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优质国企股权等注入平台,条件成熟的可引入社会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优化平台资产负债表。全面清查已建成的非公益性资产,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逐步划入平台。加强财政投资资本化运作,利用投资参股、开发性金融合作、银行信贷资金,通过融资担保、租赁、保理等,盘活存量资产。
积极依托平台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市县本级政府投资预算资金可注入平台作为资本金,增加平台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通过处置政府投资项目,转让国企部分股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平台注册资本或新建项目资本金,选择部分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物流仓储等现金流比较充沛的项目,采取REITS、PPP、ABS等方式盘活,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平台专业化能力
整合后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专业化、实体化、多元化、市场化运营模式。市县要选强配齐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组建专业化投融资团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管委会)
(四)充分利用多渠道融资
一是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完善现有政银企对接机制,鼓励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市县平台融资支持力度,严防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
二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整合后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充分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加大直接融资规模。
三是大力提升信用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2亿元的县区平台公开市场信用级别原则上要达到AA。
四是规范和优化政府对平台投资实施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支持方式,市县两级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财政性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与贷款条件相匹配;研究对平台新增发债进行补贴,并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妥善应对融资平台流动性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汉中中支、汉中银保监分局)
(五)强化策划实施项目
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依托高端智库、咨询机构、金融机构力量,从项目谋划、融资方案制定、风险管理、项目运营等方面,充分挖掘提升项目商业价值,提高项目可融资性,动态储备一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点项目。市县政府要主动依托平台实施项目,承接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平台公司要并购或组建专业化子公司,依法开展片区开发、产业园区、房产开发、工程承包、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停车场、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经营性业务,运营要实现现金流整体平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管委会,整合后的融资平台主体)
(六)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禁止市县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县区严禁新设具有政府融资功能的平台公司。加快剥离融资平台公司存量政府性债务和公益性资产。转型后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融资时,必须在相关融资协议中注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坚决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要按照既定的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债务风险化解责任,统筹运用多种财政和金融手段,有效压减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对暂时难以偿还的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可以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续贷、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拉长债务期限,降低利息成本,缓释短期偿债压力。要科学合理安排债务缓释期限,避免将风险简单后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有债务化解任务的市、县区各主管部门,整合后的融资平台公司)
四、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全市平台资产整合重组工作的总协调、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级平台横向资产整合重组和市县平台两级资产“市带县”模式的纵向整合。
(二)市财政局负责政府债务化解,指导县区融资平台债务化解,负责市级融资平台整合重组及市场化转型发展,横向整合相关工作,以及国家财经政策培训。配合开展市本级融资平台资产清查等工作。
(三)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授权负责整合重组后的市级融资平台规范治理、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市本级融资平台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融资平台资产清查工作。
(四)市金融办负责整合重组后市县两级平台金融业务政策培训、融资资源导入、融资环境优化等。
(五)各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区域内、管辖下的本级平台的横向资产整合重组,对市带县合作发展、“抱团取暖”的模式提出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市级领导牵头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做好融资平台资产整合重组工作顶层设计,将推动平台公司资产整合及转型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财政、发改、国资及行业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报本县区资产整合工作团队,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配合单位及配合人员名单、工作分工等。
各县区政府要按季度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上报平台公司资产整合及转型和投融资情况,融资平台公司的出资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履行出资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重点关注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资产运营收益等内容,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扶。
(二)积极推进平台公司资产摸底
各县区政府要于2021年1月29日前自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必要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工作团队名单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统一协调工作进度),中介机构协助本县区摸清平台底数,以及分布在各部门名下的资产明细,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各县拟定资产横向整合重组方案。
(三)科学研究确定整合重组方案
各县区政府在确定融资平台数量时,要参照本县区一般预算收入,只保留1-2家融资平台;在研究融资平台内部专业子公司设置、资产注入融资平台时,要按照资产属性、行业分类,结合融资平台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跨行业整合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