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形势】江西:进一步推进企业直接融资行动,提高各级平台投融资能力
来源: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日前,江西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企业直接融资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直接融资规模突破5000亿元。
方案要求,要着力提升江西省企业发债能力。建立完善全省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库和项目库;做大做强各级平台,支持省高投、省铁投、省水投、省投资集团等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强化投融资能力;支持省国控公司、上饶城投、赣发投等省、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一步提升资产规模、整合优质业务板块。
同时,重点鼓励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等市县政府及国资监管机构,重组整合现有政府投融资平台,优化资产质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信用等级;要用足用活创新债券政策,提升江西省企业直接融资灵活度和市场影响力。同时,要加大融资担保、基金、银行机构、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多方的融资发展合力。通过选聘具备直接融资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搭建智库平台,以座谈会、线上平台等方式提供智力支撑,加强正向宣传。
在组织领导、激励考核、人才培养、风险防范等各项措施的保障下,早日实现江西省企业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和比例,优化区域各级国有平台企业的投融资能力的目标。
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企业直接融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各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相关省属投融资平台公司:现将《江西省进一步推进企业直接融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江西省进一步推进企业直接融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 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直接融资规模助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金字〔2019〕31号),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以及对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着力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模式创新,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直接融资规模突破5000亿元;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重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增信措施不断完善,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主要措施
(一)提升企业发债能力
1.建立完善全省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库和项目库。由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对辖区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梳理一批具有发债意愿、符合发债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建立全省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库和项目库,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做大做强各级平台。支持省高投、省铁投、省水投、省投资集团等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强化投融资能力,发挥好产业平台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省国控公司、上饶城投、赣发投等省、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一步提升资产规模、整合优质业务板块,巩固提升融资优势,主导或参与市场资本运作;推动大成公司、建工集团、旅游集团等企业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提升信用评级,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同时,重点鼓励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等市县政府及国资监管机构,重组整合现有政府投融资平台,优化资产质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信用等级,借助直接融资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各相关投融资平台公司)
3.用足用活创新债券政策。加强债券发行创新,重点推动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永续债、可转换债券以及并购票据、供应链票据等,推动省内企业争取债券储价发行资格,提升江西企业直接融资灵活度和市场影响力。支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企业和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用足用活政策,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可转债等。支持各地、各有关省级平台抓住政策机遇,积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落地。(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支、江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构建良好发展合力
4.做强做大省融资担保集团。进一步增加省融资担保集团实力,增强省融资担保集团资本金,力争于2020年底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A级,进一步为省内企业发债融资提供担保便利。鼓励各地通过不同形式,对各类企业发债过程中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融担)
5.发挥引导基金撬动作用。进一步强化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以设立相关产业子基金投入企业的方式,聚焦投入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业态的培育产业,提升江西企业直接融资占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6.加快培育形成阶段互补的基金业体系。重点依托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红谷滩金融商务区基金产业园以及南康基金小镇、赣州并购基金产业园,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吸引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来赣注册,通过“三请三回”等方式推动优质机构返赣注册。支持各地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吸引省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对我省优质企业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人民政府,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
7.加大省内银行机构支持力度。鼓励江西银行、九江银行等具备承销资格的法人金融机构参与我省企业债券融资承销和分销。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条件下,鼓励省内金融机构购买省内企业发行的债券。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省内金融机构承销的省内企业债券,完善江西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生态链。(责任单位:各相关金融机构、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
8.提升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创新能力。支持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转让试点和有限合伙份额法人间转让试点,鼓励在江西省内登记注册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托管、变更登记及质押登记,鼓励在江西省内登记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财产份额托管及出质登记。(责任单位: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9.加强政策支持。支持各地对通过直接融资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融资结构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对注册或发行直接融资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直接融资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对承销省内企业债券金额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金融监管局)
(三)加强引导宣传
10.健全对接平台。进一步深化与沪深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交流合作,加强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建立直接融资对接平台,联通项目、企业与资金,促进投资方和优质项目之间的互动。进一步强化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路演平台功能,服务更多省内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11.做强服务团队。选聘具备直接融资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搭建智库平台,以座谈会、线上平台等方式提供智力支撑。引导熟练掌握企业发债政策和业务流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发债提供专业化的审计评估、律师、资信评级、承销等中介服务。(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立直接融资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直接融资工作的统筹谋划和问题协调。各地要充分认识直接融资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体制机制,做到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激励考核。将直接融资工作情况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扶持企业上市”项目,从工作开展、机制建立、实际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加强人才培育。加强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人才轮训与锻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与能力。
(四)加强风险防范。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职责,各地作为发债企业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发债项目后续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及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妥善处置风险事件,维护辖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不得利用企业为政府融资或变相为政府融资,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附件
发文单位
一、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南昌海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相关省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三、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兴业银行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赣州银行、上饶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四、相关证券业金融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五、相关中介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六、相关省属投融资平台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省建工集团公司、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大成国资公司。